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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球吧2025云南红河州弥勒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2人公告(非教师岗位)
谈球吧2025云南红河州弥勒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2人公告(非教师岗位)弥勒市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全市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设3街道9镇2乡和1个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常住人口53.39万人,以彝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45.3%,汇聚了汉、彝、傣、苗等多个民族的智慧与风情。弥勒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谈球吧官方网站,四季如春,是大自然赋予的天然氧吧。弥勒地理条件得天独厚,东邻文山州,西接红河州首府蒙自,南连越南边境,北靠昆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是滇东南的重要门户。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左右,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259.7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分别完成16.7亿元、41.3亿元,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为进一步加强弥勒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通过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升本除外),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也可纳入校园公开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习经历不间断)的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六)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博士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及以后出生)。
本次招聘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5-9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网络预报名后进行校园现场招聘。
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聘工作组于2024年10月16日10月22日组织网络预报名,预报名结束后赴重庆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其余院校应聘人员请自行前往重庆大学参加现场招聘。现场招聘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毕业生请提前关注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并在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组于2024年10月24日11月7日组织网络预报名,预报名结束后赴昆明医科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其余院校应聘人员请自行前往昆明医科大学参加现场招聘。现场招聘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毕业生请提前关注昆明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并在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络预报名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安排面试工作。
2025年应届毕业生:《弥勒市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证明(需有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弥勒市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弥勒市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证明(需有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往届毕业生:《弥勒市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请各位考生把上述复印件按顺序排序,将《弥勒市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附在首页装订成册后一起提交。
现场报名结束后,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考试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和回避原则;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即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1)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2)面试:经过综合考核,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百分制综合考核成绩×30%+百分制面试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开考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及“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考生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现场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认报名资格,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会承办单位、高校进入招聘会现场相关要求,未经招聘会承办单位、高校许可的考生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场所,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