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建泉州第十八中学专项招聘编制内教师2人公告(六)

2024-12-05 0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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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第十八中学(泉州专门学校)隶属泉州市教育局,为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管理,位于惠安县山霞镇。为尽快推进我市成立专门学校,进一步提高我市专门学校的教职工队伍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泉州第十八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人,详见《2024年泉州第十八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信息表(六)》(附件1)。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最迟需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1.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招聘岗位要求的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或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

  (1)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2)中学教师(含中职学校)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10年及以上中学(含中职)教学工作经验,并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谈球吧官方网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支持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4日20: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采取面试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面试采取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须于报名时同步将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版扫描发至压缩并发送到邮箱()。原件材料于体检前提供,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前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1.《泉州第十八中学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3.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需于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拟聘用的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详见附件3)。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招聘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还须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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