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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副教授杀妻女案 他上诉得直发还重审
大马副教授杀妻女案 他上诉得直发还重审马来西亚籍的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及深切治疗学系前副教授许金山,涉2015年以注满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杀妻女,2018年被裁定谋杀罪成,判处终身监禁。许金山不服定罪,认为原审法官错误引导陪审团,虽去年遭上诉庭驳回定罪上诉,今年6月再寻求终极上诉。终审法院周二颁下判词,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下令将案件发还重审,期间许金山需要继续还押。
终院5名法官在判词中表示,原审法官的引导使陪审团忽略一点,警员搜车之前,涉案瑜伽球的气塞有可能已被误放其他地方。由于案发至警员在车厢搜索气塞已事隔半年,不能排除期间曾有人移动车内物品,当时找不到气塞,并不等于气塞在案发时已消失不见。
案情指出,许金山的妻子黄秀芬(47岁)及次女许俪玲(16岁)2015年5月22日,被发现在西贡西澳村对出巴士站一架私家车内昏迷,后来证实死于一氧化碳中毒,警方半年后发现一氧化碳来自涉事私家车车尾箱内,一个已泄气的灰色瑜伽球。警员在许家中的书房抽屉内,发现一个白色的瑜伽球气塞。
案件的争议在于谁将瑜伽球放进车内,原因为何?以及于抽屉内找到的瑜伽球气塞,是否就是涉案瑜伽球的气塞。许金山声称可能是女儿用瑜伽球释放一氧化碳来灭虫,是一场意外。经审讯后,9人陪审团于2018年裁定许金山当日将一个注满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进车内谋杀妻女。
至于许金山书房抽屉内发现的气塞,终院指出,许寓所内还有其他瑜伽球,抽屉内有备用的气塞不足为奇,故这证据价值不高,未能证明由许把瑜伽球放入车内。原审控方结案时曾提出,抽屉内气塞有可能是案中瑜伽球的气塞,此可导致陪审团存有极大偏见。终院称,原审法官最少应提醒陪审团,没有证据显示气塞属于涉案瑜伽球,并认为当时的引导下,或令陪审团作出错误推论。
终院裁定原审法官引导出错,有可能令陪审团采纳法律上不容许的思维,来否定许金山女儿使用一氧化碳灭虫的可能,继而排除她将该瑜伽球放进车内,故一致裁定许上诉得直,认为案件应重审,期间许金山需要继续还押。
案件去年遭上诉庭驳回定罪上诉,许金山认为案件在法律上有重大及广泛重要性 的争议,再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至今年6月获批。代表许金山的外籍大律师关礼善(Christopher Grounds)质疑原审法官就气塞证据引导陪审团不当。他提到谈球吧,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指出,如信纳警员在车内找不到瑜伽球的气塞,即可排除许的女儿许俪玲将瑜伽球放入车内,因她没有理由将气塞丢掉。